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011年工作计划2011年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省委八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国务院支持海西建设《意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跨越发展为主线,坚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健全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一、积极做好就业工作(一)努力完成就业工作目标。落实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充分发挥就业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大工作力度,发挥工作合力,确保全面完成全年城镇新增就业6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7.5万人,其中城镇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再就业2.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的工作目标,努力保持就业局势稳定。(二)落实和完善各项促进就业政策。针对当前就业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研究制定就业专项资金扩大使用范围意见,探索企业稳定员工队伍奖励办法。开展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分析,进一步完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小额贷款贴息、职业介绍补贴等政策。协同税务、财政等部门抓好新的促进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三)切实做好企业用工服务。着力政策推动、信息提供、搭建平台、建立机制,深入开展“企业诚信用工承诺”和“十万岗位送基层”活动,促进劳动力供求信息对接,推动企业改善用工环境,招得进、留得住员工。(四)大力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创业工作指导,做好三明、厦门国家级创城考核评估准备,加强对龙岩省级创城试点的指导。有条件的设区市要积极申报第二批国家级创城试点。(五)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以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为重点,开展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强化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主动做好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的服务工作。(六)动员社会力量促进就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促进12580海西求职平台等就业服务平台建设,推动社会力量开展就业服务。(七)全面推进农民工工作。充分发挥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和发展家庭服务业厅际联席会议作用,牵头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子女入学、改善住宿条件等各项公共服务工作开展农民工电影周活动。推动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配合开展全国家庭服务业评比表彰活动。二、加强职业培训(八)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认真制定高技能人才培养中长期规划,加强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积极推进企业建立“大师工作室”,开展特色产业高技能人才培养、认定工作,全年新增高技能人才6万名,其中技师5600名,高级技师1000名。(九)深化技工院校改革。组织实施“产业技工培养计划”,扩大技工院校办学规模,提高培养水平。认真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劳动预备制培训工作。加强民办技工院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十)推动闽台职业培训交流合作。实施“技工教育师资素质提升五年计划”,引进台湾职业培训资源,探索开展闽台合作远程培训,着力在教学内容、教学模式、培养层次等方面有新拓展。(十一)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以全面推行培训经费直补企业为重点,加快培养支柱产业、特色产业紧缺技能人才,加强创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精心组织实施退役士兵培训。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十二)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重点推进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县及县以下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探索解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问题。上半年将宗教教职人员全部纳入养老、医疗保险。城镇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分别达674万人、1250万人、364万人、420万人和380万人。(十三)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扩大新农保试点,实现制度全覆盖,9月底,第二批试点参保率达90%,首批试点缴费率达90%以上,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做好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服务。(十四)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巩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设区市统筹,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开展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探索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