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受理批示1.0目的规范行政案件的查办工作,维护新疆航空公司的行政纪律,保持良好的行政管理秩序,保证政令畅通。2.0适用范围适用于新疆航空公司行政案件的受理、调查、审理和处理工作的管理。3.0职责:3.1负责信访举报的监察员对举报进行登记;3.2监察部部长阅后报公司纪委书记批示;3.3由调查组进行调查取证;3.4由审理组进行进一步审理核实;3.5审理人员将处理建议提交公司纪委常委会或公司党委研究做出处理。4.0工作流程图4.1受理4.1.1负责信访举报的监察员对当面举报、电话举报做好笔录和记录4.1.2对书面举报要逐件拆阅。4.1.3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当面或电话举报,应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机关反映,做好解释工作;4.1.4对信函举报转交有处理权的机关处理,并酌情予以回复;4.1.5受理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要尽量记录清楚以下情况:a)被反映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住址和现任职务;b)违纪违法的事实经过;c)受理材料的来源,反映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住址;d)反映人的要求。4.1.6属公司监察部管辖的举报线索,经监察部部长阅知后,呈报分管领导批准后进行初查。4.2初步审查4.2.1对决定实施初步审查的,监察部应填写《初步审查呈批表》;委托下级监察机关进行初步审查的,应制作《委托初查核实通知书》,受委托方应及时办理,并将核实情况报告委托机关;4.2.2由监察部部长负责安排指定2人以上的调查人员;4.2.3由调查组负责人制定初步调查的方案;4.2.4经监察部部长同意后实施调查;4.2.5初步审查的时限:初步审查的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重大或复杂问题,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审查完毕的,经批准后可再适当延长。4.2.6对经初步审查,虽有违纪事实,不需要给予政纪处分的但依法应当由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予以处理的,应负责将材料移送有关主管部门。4.2.7由调查组负责人撰写初步审查情况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形成《立案呈批报告》,报公司纪委常委会或公司党委审批,立案审批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4.2.8对经初步审查,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应予立案。4.3立案调查4.3.1批准立案调查后,应当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有碍调查或者无法通知的除外;4.3.2对重要案件和立案要报上级监察机关备案;4.3.3组成调查组,由纪委书记选定组长,调查组人员最低不得少于两人;4.3.4由组长拟定调查方案,包括:需要查清的主要问题;调查的步骤、方法;预计完成任务的时间及注意事项;拟定调查提纲。调查方案应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4.3.5明确调查内容。包括:案件事实、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证据材料。4.3.6掌握调查方法。包括:及时收集实物证据;询问证人、受侵害人;与被调查人谈话;如实做好笔录。4.3.7调查终结时,错误事实材料与被调查者本人见面,认真听取其意见和申辩。4.3.8调查组提出定性处理意见:违纪事实;定性意见的依据;处理意见的依据。4.3.9撰写调查报告:立案的依据及调查的简要情况;主要错误事实及性质;有关人员的责任;处理建议。4.3.10调查组形成的对应追究纪律责任的被调查人的调查报告、主要证据材料、4.5.10对监察建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监察建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监察部提出,监察部应当自收到异议后三十日内作出回复;对回复有异议的,由监察部提请公司或上级监察机关裁决。4.5.11对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申诉,自收到处分决定三十日内向监督机关申请复查,监察机关应在收到申诉被调查人的交待材料、与被调查人见面的错误事实材料等送分管领导审批后,移交审理组审理。4.3.11结案时限: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并应报上级监察部门备案。4.4审理4.4.1审理范围:本级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案件;下级监察机关呈报审批的案件;上级监察机关批办或本级监察机关负责人交办的案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移送的需给予政纪处分的案件。4.4.2审核的内容:对错误事实的审核;对证据的审核;对处理意见的审核;对办案手续的审核。4.4.3由公司纪委书记指定承办人:情节简单的案件可由一人承办,一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