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制说明1.1评价目的、内容和范围1、评价的目的安全预评价是对可研报告提出的建设方案的安全可靠性进行论证,其主要目的是:根据可研报告等技术资料,辨识与分析评价对象在施工、投产运行后,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可能导致发生事故的诱发因素,评价可研报告中危险有害因素预防与控制措施的可靠性,以及与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的符合性,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严重程度,提出消除危险和危害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为编制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提供参考,使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由事后处置变为事先预测和预防,以实现评价对象的本质安全。2、评价内容安全预评价的主要内容应包括:(1)辨识建设项目施工和投产运行后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并分析其可能导致发生事故的诱发因素、可能性及严重程度;(2)评价可研报告中危险有害因素预防和控制措施的可靠性,以及与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的符合性;(3)提出消除未受控危险有害因素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4)安全预评价结论。安全预评价报告的内容按照《光伏工程(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规定》(水电规安办[2010]121号)主要有:编制说明(包含评价目的、评价范围、评价依据等),建设项目概况,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评价单元划分和评价方法选择,定性、定量评价,安全对策措施建议,评价结论等。3、评价范围预评价报告的评价对象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20兆瓦发电项目。该项目的安全预评价范围为:主体工程、辅助设施、公用工程。主要包括光伏组件阵列工程、逆变器、集电线路、升压变压器、35kV配电装置室、生活办公综合楼、警卫室、站用电变室、控制系统、通信设施、场区道路、水泵房等辅助工程等。1.2评价依据****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20兆瓦发电项目的评价依据主要为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山东省环能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20兆瓦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1.2.1国家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主席令[1994]第28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家主席令[1995]第60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主席令[1999]第23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2007]第69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2008]第6号);6、《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主席令[2008]第7号);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主席令[2009]第18号);8、《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国家主席令[2009]第23号);9、《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家主席令[2010]第35号);10、《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主席令[2011]第46号);1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主席令[2011]第47号);1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家主席令[2014]第4号);1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国家主席令[2014]第9号);1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14]第13号);1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2016]第48号)。1.2.2行政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1987.12.3;2、《电力设施保护条例(98年修正)》(国务院令第239号);3、《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5、《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6、《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7、《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8、《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令第441号);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10、《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1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12、《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1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14、《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1.2.3地方性法规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安全暂行条例(修正)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