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6页监外执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监外执行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是指对符合法定情形的罪犯采取不予关押,放在社会上交由基层组织监督和基层公安机关执行相结合的刑罚执行活动
根据刑法理论,监外执行罪犯包括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5类罪犯
从总体看,监外执行罪犯虽然为数不多,但分布面广,居住分散,监督管理难度大,这一特殊群体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
一些地区对这项工作重视不够,监外执行中时常出现虚管、漏管、脱管和失控,甚至发生重新犯罪现象,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如何对监外执行的社会服刑罪犯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成为了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现实而又紧迫的任务
一、监外执行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一)司法机关之间配合衔接不到位,交付与执行脱节审判机关、公安机关、监狱等司法机关在对监外罪犯交接执行中由于缺乏必要的沟通和交流机制,导致交付与执行工作脱节
如人民法院对罪犯宣判缓刑、管制后,应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送交或邮寄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并通知缓刑、管制罪犯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报到
但罪犯是否报到,派出所是否接收,公安、法院互不通气,交接环节存在漏洞,为罪犯脱管失控埋下了隐患
(二)执行机关监管工作松懈,缺乏规范化管理按照法律规定,监外执行罪犯应当归该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具体负责监管,由基层组织或者罪犯原所在单位予以协助、配合
但在实践中,个别公安派出所由于缺乏第2页共6页第1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6页对监外执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存在有“重办案、轻监管”的执法观念,往往只注重刑事案件的侦破,而疏于对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督考察,在人、财、物大流通的社会转型时期,这些非监禁刑的服刑罪犯极易失控脱管,使行刑活动、监管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