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民主监督制度第一条民主评议社区干部制度
民主评议社区干部工作由开发区党工委具体组织
民主评议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民主评议对象为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
民主评议一般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形式进行评议和测评
评议前,先由评议对象作述职报告,回答社区居民代表提问
再由评议人员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进行无记名投票评定,评议结果及时汇总后,报开发区党工委考核认定、备案,并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布
开发区党工委、办事处应根据民主评议的结果,把群众满意与否作为衡量社区干部是否合格的主要标准,评议结果应纳入年度考核,并与社区干部的使用和绩效报酬挂钩
对被评为不合格的社区干部,是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的,应进行教育,如连续两次被评为不合格,应责令其辞职,不辞职的应启动罢免程序
第二条民主生活会制度
社区居委会班子的民主生活会由开发区党工委统一部署,有计划地安排居委成员参加社区党居委会班子的民主生活会
会前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认真开展谈心活动,并将群众反映的意见反馈给本人
社区居委会班子成员应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群众所提意见,紧密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对居民小组长、自己及班子其他成员进行认真的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对于民主生活会上反映出来的问题,应逐个落实好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并将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群众通报
第三条社区财务日常监督制度
社区财务日常监督工作由社区居民理财小组负责
民主理财活动要坚持“事前理财,按月进行”的原则,实行先理财,后记账,理财程序按有关规定进行
第1页共10页社区居民主理财小组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
当事人对否决有异议的,可按规定提交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社区居民有权对社区集体的财务账目提出质疑,有权委托民主理财小组查阅、审核财务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