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监督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促进xx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xx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xx行政信息对人民群众、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结合xx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部门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xx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xx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
xx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xx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工作,xx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监察室组成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小组,具体负责对xx局机关、各监管办事处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
第五条xx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采取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与全面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重点对xx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1方式、公开范围、公开效果等方面进行监督考核
第六条xx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
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各部门、单位及有关人员工作实绩和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第七条xx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采用下列形式:(一)外部监督,包括社会公众、行政相对人即各银行业第1页共30页金融机构的监督,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的监督,新闻媒体的监督等
(二)内部监督,包括上级对xx、xx部门之间、xx与各监管办事处之间的相互监督
第八条xx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小组通过设立并公布监督、投诉和举报电话,开通网络举报信箱,设立投诉举报箱,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上述监督渠道在每条公开信息后都应当进行告之
第九条xx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小组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予以登记并及时调查核实和处理,对署名的投诉、举报应予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