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岠小学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全校教职员工的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国办发(2007)9号《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幼学校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年度校教职工安全管理职责》和《2009年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制定以下校级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一、奖惩范围
本年度在编的全体教师
二、考核奖惩规定:1、学校对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月考核制,在编在册教职工考核情况纳入学校月考核指标中(30元/人/月),并作为学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2、对在安全和消防安全全年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市、县级肯定或奖项的个人或集体可以根据级别再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幅度由校务会讨论而定
3、对在校严重违反安全制度和职责且造成伤害事故的教职工要按照事故追究其责任
三、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和责任追究1、学校实行以校长为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全员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各责任部门、责任人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加强校园安全防范,消除隐患,确保校园不出安全事故
2、根据一职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忽视安全工作和发生较大事故或多次发生安全事故的个人,进行责任追究,给予处理
四、责任追究范围1
因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造成学校安全事故的;2
因工作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3
因不按照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第1页共2页4
事故发生后,未采取有效措施以造成更大损失和影响,并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或谎报、瞒报、漏报的;5
虽未造成安全事故,但安全意识薄弱,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履行安全职责,或记录不全,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的
其它需要追究的责任事故
五、学校安全考核奖励及事故责任追究标准
无安全责任事故、检查无不合格项发当月全额安全奖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