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单位安全生产职责(1)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相关安全法规、规范、标准,严格按文明安全工地标准组织施工生产
确保实现安全控制指标和文明安全工地达标计划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根据安全生产组织标准和工程规模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配备安全检查人员,并设置5~7人(含分包)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每月不少于一次),负责对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事项及时做出决策,组织督促检查实施,并将分包的安全人员纳入总包管理,统一活动
(3)在编制、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冬雨期施工措施时,必须同时编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如改变原方案时必须重新报批,并经常检查措施、方案的执行情况,对于无措施、无交底或针对性不强的,不准组织施工
(4)工程项目经理部的有关负责人、施工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当地政府安全培训、年审取得资格证书、证件的才有资格上岗,凡在培训、考核范围内未取得安全资格的施工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不准直接组织施工管理和从事特种作业
(5)强化安全教育,除对全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意识教育外,要强化分包新入场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覆盖面必须达到100%
经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做到持证上岗,同时要坚持转场和调换工种的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登记建档工作
(6)根据工程进度情况,除进行不定期、季节性的安全检查外,工程项目经理部每半个月由项目执行经理组织一次检查,每周由安全部门组织各分包单位进行专业(或全面)检查
对查到的隐患,责成分包单位和有关人员立即或期限进行消项整改
(7)工程项目部(总包方)与分包方应在工程实施之前或进场的同时及时签订含有明确安全目标和责任条款划分的经营(管理)合同或协议书,当不能按期签订时,必须签订临时安全协议
(8)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分包单位进场时间,应分别第1页共30页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