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维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增强公司社会信誉和核心竞争力,促进生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工作事关重大,必须坚持“四个不动摇”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动摇;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不动摇;履行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及安全规章制度不动摇;把安全生产列为经济运行工作的首要组成部分,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监控及综合治理不动摇
第三条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董事长、总经理兼任,副主任由分管安全副总兼任;成员由各副总、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组成;办公室设在安全保卫部,办公室主任由部门领导兼任
第二章安全工作职责第四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行业规定,确保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和各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完成;(二)分析研究生产作业场所中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协商部署具体解决办法,批准落实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三)对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作出处理意见、结论或批复;(四)研究批准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决定对在安第1页共22页全生产和工程创优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总经理安全工作职责:(一)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第一位责任;(二)负责年初审定工作安排时,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单项审核并提出决策性意见;(三)负责每年至少一次听取经理层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情况及其决定性事项汇报;(四)负责代表企业同市政府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公司将安全责任状目标指标分解后,代表公司与所属各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五)督促检查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