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维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增强公司社会信誉和核心竞争力,促进生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安全工作事关重大,必须坚持“四个不动摇”。即。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动摇;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不动摇;履行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及安全规章制度不动摇;把安全生产列为经济运行工作的首要组成部分,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监控及综合治理不动摇。第三条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董事长、总经理兼任,副主任由分管安全副总兼任;成员由各副总、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组成;办公室设在安全保卫部,办公室主任由部门领导兼任。第二章安全工作职责第四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行业规定,确保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和各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完成;(二)分析研究生产作业场所中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协商部署具体解决办法,批准落实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三)对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作出处理意见、结论或批复;(四)研究批准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决定对在安第1页共22页全生产和工程创优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第五条总经理安全工作职责:(一)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第一位责任;(二)负责年初审定工作安排时,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单项审核并提出决策性意见;(三)负责每年至少一次听取经理层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情况及其决定性事项汇报;(四)负责代表企业同市政府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公司将安全责任状目标指标分解后,代表公司与所属各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五)督促检查经理层全面实现公司控制目标;(六)督促经理层确保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七)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布置实施,下达各部门(单位)具体的安全生产各项指标。第六条分管安全、稳定副总经理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协助总经理做工好安全生产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及检查督促工作;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三)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障公司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做好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五)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负责督促指导财务部门按照批准的安全技措经费计划提供资金保障,监督各单位、部门对安全资金的正确使用;(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八)采取管理、技术措施确保实现市政府和集团公司提第2页共22页出的安全生产年度控制目标,杜绝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第七条分管生产经营各副总经理安全工作职责:(一)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二)在组织编制和审核分管单位发展规划中,必须包括相应的施工辅助设施和安全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作业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三)领导、组织制定或审定技术工作中相应的安全生产设施、措施和作业方法,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规程和标准,并向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指导;(四)负责公司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加强工程项目的过程监督和检查,对工程质量负责,杜绝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五)组织学习和掌握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中的安全技术特性;(六)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第八条安全保卫部安全工作职责:(一)学习宣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认真组织落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负责制定公司年度和长远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完善集团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二)定期组织专业性安全检查,加强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