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编号:_____社区矫正法律规范化建设工作意见学校:_________教师: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此文内容仅供参考,可自行修改)社区矫正法律规范化建设工作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法律规范管理为目标,以提高矫正质量为核心,着力整合各方资源、健全机构队伍,创新工作机制、法律规范执法行为,落实工作保障,不断提高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法制化、法律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二、活动目标(一)工作衔接更加紧密。不发生衔接不到位导致社区服刑人员漏管、脱管现象。(二)执法活动更加法律规范。执法活动、执法标准、执法责任统一法律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法律规范化执法水平有新的提升,不发生违法违规现象。(三)矫正效果更加突出。丰富和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方法,矫正效果有新的提高,社区服刑人员服从管理,做到零脱管、零漏管、零违法犯罪。(四)队伍保障更加有力。社区矫正机构建成率达到100%,加大培训力度,建立一支职业化、专业化、法律规范化的执法队伍。(五)体制机制更加完善。进一步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加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体制和机制,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活动内容(一)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要利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法律规范化建设活动为契机,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把社区矫正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健全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加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体制和机制。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协调会议制度,及时讨论、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二)进一步法律规范执法工作1、严把社区矫正入口关第2页共6页(1)县局仔细组织司法所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审前调查评估工作,在收到委托机关委托调查函之日起10日内(轻刑快处案件5日内)开展深化、全面调查,形成评估意见,及时提交委托机关。(2)局党组成立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审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社区矫正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社区矫正股股长、法制股股长、基层股股长及相关司法所所长担任,审核领导小组对评估意见严格审核后,明确签署同意或不同意意见,最终的评估采信过半数的意见。(3)对影响较大、案情复杂的社会调查评估,邀请检察院工作人员对调查评估进行监督,确保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意见真实、合法。(4)县局应当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登记接收手续,及时开展入矫工作,当社区服刑人员先于法律文书报到的,县局矫正机构应当做好登记接收,办理报到手续,并告知3日内在管辖司法所报到;当社区服刑人员在司法所报到的,司法所应当询问社区服刑人员是否在县局社区矫正机构报到,并为其做好登记工作,并告知其到县局社区矫正机构履行报到手续。2、法律规范监督管理(1)社区服刑人员在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司法所应当为其成立矫正小组,并对其进行宣告,矫正小组成员在宣告书上一并签字。(2)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向司法所报到,接受监督管理、参加学习教育、社区服务、社会活动,提高社区服刑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意识。司法所要做好社区服刑人员报到、参加学习、社区服务、思想汇报等情况登记,并要求社区服刑人员在报到登记、学习、社区服务登记表上一并签字。(3)司法所每季度到社区服刑人员的社区、学校、单位、家庭等地进行走访,县局将走访结果作为考核的依据,并根据考核情况实施分级分类管理,调动社区服刑人员改造的积极性。(4)健全应急机制,针对社区服刑人员脱离监管、参加群体性事件、实施犯罪、非正常死亡等情形,各司法所根据《县社区矫正应急处置预案》的规定办理,各司法所加强与公安机关、基层组织等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对突发事件防范有力,处置迅速,应对有效。第3页共6页3、法律规范教育矫正(1)各所要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道德、法律、时事政治等方面的教育,帮助社区服刑人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提高道德修养,增强法制观念,认罪悔罪,自觉遵纪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