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炼油厂突发事件应急程序文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11-25发布2006-11-25实施金陵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炼油厂发布2金陵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炼油厂总体应急预案文件审批表日期2006年11月25日名称总体应急预案编写人员杨德俊陈玉超纪长圣审查单位审查人单位负责人技术发展部丁正兴生产管理部程木根批准厂领导危义忠3金陵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炼油厂总体应急预案金陵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炼油厂总体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分类与分级1.4适用范围1.5应急工作原则1.6应急预案体系1.7应急启动条件2组织机构与职责2.1组织机构2.2职责2.3应急值班人员守则3预测与预警3.1预报3.2预测3.3预警3.4预警解除4应急准备5应急报告与应急指令5.1应急报告5.2应急指令6应急处置7应急终止与后期处置7.1应急终止7.2后期处置8新闻发布8.1新闻发言人8.2新闻发布原则8.3新闻发布形式9应急保障9.1队伍保障9.2财力保障9.3物资保障9.4通信保障9.5技术保障4金陵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炼油厂总体应急预案9.6基本生活保障9.7人员防护10监督管理10.1预案演练10.2宣传和培训10.3责任与奖惩10.4预案管理11附则附件附件1炼油厂简介附件2炼油厂应急管理规定附件3炼油厂应急工作通讯录附件4江苏省及南京市安监局及应急机构通讯录附件5社会救援机构通讯录附件6炼油厂要害(重点)部位、关键装置一览表5金陵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炼油厂总体应急预案金陵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炼油厂总体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金陵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炼油厂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增强综合处置重特大事件的能力,预防和控制次生灾害的发生,保障企业员工和公众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促进金陵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炼油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宪法和以下主要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自1989年12月26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4号,自1998年3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1989年10月3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号,自1989年10月31日起施行1.3分类与分级在金陵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炼油厂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或)社会影响的事件,都应适应本预案。1.3.1分类1.3.1.1根据应急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经危害识别、风险评估,炼油厂事件分为:a)工业生产事件工业生产事件主要包括火灾爆炸、水上溢油、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油气管线泄漏、放射性事件等。b)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急性职业中毒事件、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c)自然灾害事件自然灾害事件主要包括破坏性地震、洪汛灾害和气象灾害等。d)社会安全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油气供应事件、群体性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和境外事件等。1.3.1.2各基层单位应根据应急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按照工业生产事件、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类别,经危害识别、风险评估,确定本单位内可能发生或易发生的应急事件。1.3.2分级1.3.2.1按照应急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对重特大事件分为Ⅰ级(炼油厂)、Ⅱ级(基层单位),具体分级见本预案的专项应急预案。1.3.2.2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