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3青春从这里起航3.理解责任意识是一个人道德修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会全面提高自身素质。教学重点:不同的身份有着不同的责任。教学难点:不同的身份有着不同的责任。教学方法:案例分析法、情境教学法。学习方法:自主探究法、合作讨论法。教学过程:一、导入新课:1、歌曲欣赏——《让我们荡起双桨》2、老师:美好的童年一去不回,我们现在已经14岁了,开始步入一个新的人生阶段——青春。14岁—人生重要的过度时期.理学家认为,14岁这一年龄阶段的少男少女正处于从少年到青年的过渡时期。青春从这里起航,这是我们本节课的内容。二、学习新课:1.提问:14岁的青少年有哪些心理特征?学生回答、老师归纳、多媒体展示:①为自己已经长大了,独立意识增强,不愿意简单地接受大人的意见;②生活经验不足,判断是非能力较差,容易激动,容易轻信,容易受外界影响,做出不冷静的事情。2.提问:14岁的青少年有哪些生理特点?学生回答、老师归纳、多媒体展示:①这个时期的少男少女第二性征开始发育,体重和身高增长得很快;②男女同学开始感到异性的神秘。3、14岁—人生开始负担更多的法律责任(1)多媒体展示材料:“危险的14岁”现象敲响警钟从1998年到2003年,广东省未成年人犯罪的平均年龄下降了2岁,由17.6岁降为15.7岁。2000年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未成年犯为215人,2004年增至589人,年均增长率为19.2%,14岁以下的犯罪案例也明显增多。未成年人初次实施犯罪行为通常是在14岁,15、16岁越来越严重,其中在14至16岁初次实施犯罪行为的占81.6%,出现了“危险的14岁”的现象。(2)提问:你认为出现“危险的14岁现象”的原因有哪些?学生回答、老师归纳、多媒体展示:未成年犯由于文化程度偏低,法律意识不强,自我约束能力较差,再加上生理、心理尚未发育成熟,犯罪时往往没有事前的充分考虑和酝酿过程。(3)探究: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了解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哪八种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多媒体展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4、14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1)多媒体展示材料、学生阅读:材料一:刘胡兰—“生的伟大,死的光荣!”材料二:英雄少年赖宁材料三:雏鹰少年——杨英咏材料四:“跳水女皇”——伏明霞材料五:少年CEO(2)读了以上材料,对你有什么启示?自古英雄出少年,希望大家把我自己的少年时光,成为自己的英雄!三、板书设计:1、14岁青少年的生理、心理特点;2、14岁承担的法律责任;3、14岁承担的社会责任。四、自备部分:五、教学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