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药监房分办〔2006〕10号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房山分局关于印发《房山区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分局各科室、药检所,辖区内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市药品监督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京药监发〔2006〕15号)要求,分局党组研究制定了《房山区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房山区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贯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有关意见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房山分局现就本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局党组《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任务分解方案》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意见的要求,结合房山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监管工作的实际,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二、工作目标通过自查自纠,使房山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深刻的法律、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坚决纠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错误观念和行为;找准药品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通过深化改革,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堵塞监管漏洞,做到依法行政
最终,经过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使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得到遏制,企业的诚信自律建设进一步得到加强,全区药品市场秩序进一步得到规范,医药发展环境进一步得到优化,药监队伍素质进一步得到提高
三、工作重点本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