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要求与防范措施青少年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校园的平安与否,不仅关系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也关系到社会的安定稳定,在校老师、学生的安全,不仅关系到教学秩序、教育质量,也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大局,牵系着千家万户,倍受社会各界的重视与关注。针对今年来连续发生多起侵害在校老师学生案件,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都做出重要批示,这充分说明党中央、国务院对校园安全、对师生生命安全的高度重视。中小学、幼儿园大多是未成年人、是弱势群体,是最需要保护的群体。这些学校的老师既是园丁,也是这些未成年人在校时的呵护者、监护人,同样也需要受到保护。同时,学校作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主体,要履行“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的责任。因此,要严格实行校长负责制,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检查、指导职责,认真抓好校园各项安全保卫工作的落实,努力营造平安和谐校园的氛围,确保校园及周边的安全与稳定。根据市教育局的安排,今天与各位领导共同探究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要求与防范措施,供大家参考。一、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要求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第(421)号令,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三条第七项规定和省公安厅、教育厅、财政厅、省委编办〔20xx〕172号“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治安保卫工作的通知”,要求把全省未列入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中学、小学、幼儿园确定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施以重点保护,维护学校及周边的治安秩序。(一)基本要求《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条例》第六条规定:单位应当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情况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条例》第七条规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要求是:(一)有适应单位具体情况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措施和必要的治安防范措施;(二)单位范围内的治安保卫情况有人检查,重要部位得到重点保护,治安隐患及时得到排查;(三)单位范围内的治安隐患和问题及时得到处理,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时得到处置。《条例》第八条规定: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门卫、值班、巡查制度;(二)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三)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四)单位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五)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六)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七)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八)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性菌种、毒种以及武器弹药的单位,还应当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九)其他有关的治安保卫制度。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条例》第九条规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考核。《条例》第十条规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依法、文明履行职责,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治安保卫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并落实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二)根据需要,检查进入本单位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三)在单位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记录;(四)维护单位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五)督促落实单位内部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和保护。《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在单位管理范围内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