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要求与防范措施青少年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校园的平安与否,不仅关系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也关系到社会的安定稳定,在校老师、学生的安全,不仅关系到教学秩序、教育质量,也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大局,牵系着千家万户,倍受社会各界的重视与关注
针对今年来连续发生多起侵害在校老师学生案件,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都做出重要批示,这充分说明党中央、国务院对校园安全、对师生生命安全的高度重视
中小学、幼儿园大多是未成年人、是弱势群体,是最需要保护的群体
这些学校的老师既是园丁,也是这些未成年人在校时的呵护者、监护人,同样也需要受到保护
同时,学校作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主体,要履行“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的责任
因此,要严格实行校长负责制,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
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检查、指导职责,认真抓好校园各项安全保卫工作的落实,努力营造平安和谐校园的氛围,确保校园及周边的安全与稳定
根据市教育局的安排,今天与各位领导共同探究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要求与防范措施,供大家参考
一、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要求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第(421)号令,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三条第七项规定和省公安厅、教育厅、财政厅、省委编办〔20xx〕172号“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治安保卫工作的通知”,要求把全省未列入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中学、小学、幼儿园确定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施以重点保护,维护学校及周边的治安秩序
(一)基本要求《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
《条例》第六条规定:单位应当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