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冯)第一篇: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冯)机电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进一步搞好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杜绝各项事故的发生,实现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并建立相应的隐患筛选认定、登记传递、整改及反馈表
矿安监处机电科对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实行推广事故隐患治理管控体系管理办法,实行市公司级→矿级→区队级三级管理,三级体系相互监督和制约
第二章事故隐患的分级和分类四、矿井及地面各生产单位的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五、事故隐患分级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六、本制度隐患重点为机电、运输类型
具体排查内容有
1、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2、违反《规程》中机电运输标准要求的;3、违反安全生产劳动组织纪律的;4、违反“三大保护”安装、验收、使用、试验的;5、违反管理制度,没有贯彻执行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的;6、排查井下电气设备“三率”执行情况;第1页共22页7、排查设备包机人、使用单位或个人对该设备的使用,维护、检修等是否与要求或标准相符;8、排查涉及在工作中存在“三违”现象等;9、排查机电、运输危险源的辨识和预防措施或处理计划是否到位
第三章事故隐患排查分级责任划分七、1、矿长是事故隐患排查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
2、矿分管副职对矿长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