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重大事项公开议事制度范文发改委重大事项公开议事制度为贯彻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精神,进一步规范和监督市发改委集体决策行为,提高集体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的水平,保证我委办事质量和效益的提高,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市发改委决定重大事项,实行主任或书记负责制
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主任或书记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二、市发改委重大事项是指:(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二)研究制定市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阶段性重点工作和规章制度建设;(三)规模较大的投资项目及金额较大的财物问题;(四)研究制定需要向上级部门报告的重要事项;(五)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本部门内设机构职能配置及调整方面的重要问题;(六)党组织、党员队伍建设、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等重大问题
(七)管理权限内的干部提拔任用、调整交流、提名推荐;人员的招录、调动、考评、奖惩、培训、内设机构设置调整等相关问题
(八)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市发改委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程序
严格执行市发改委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具体程序如下:(一)咨询论证
各分管领导对重大事项要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议题,并报委主要领导同意,方可提请上会
(二)会前协调
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
议题应在相关领导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然后由主任或书第1页共2页记决定是否上会
(三)准备材料
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准备规范化的上会材料
(四)提前通知
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须至少提前1至2个工作日书面送达应参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
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应设法用电话或其它形式通知
班子成员会前要熟悉材料,认真酝酿
(五)充分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