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管理规章制度(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员工聘用管理,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及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招聘员工本着以用人所长容人所短追求业绩鼓励进步为宗旨;主要采取公开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由股东会聘用;其他部门人员由总经理聘用,报股东会备案
第二章聘用及试用期第四条聘用员工应根据公司机构设置及业务发展需要,在定岗定职的基础上编制用人计划报股东会通过
第五条每位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出示健康证并按要求在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拒绝检查者或体检结果不符合公司要求的,公司不予以录用
第六条所以员工应该提供真实有效的员工资料,以旦又所变化(住址联系电话)应及时至人事部更改
第七条员工在正式聘用之前,必须又相关期限的试用期
试用期满,工作表现合格的,方可给予正式聘用
第八条凡不符公司录用要求的,公司可解除聘用关系
在试用期内辞职者,须提前至少一星期向部门主管及人事部提出
第九条一般情况下公司不雇佣员工的亲属(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
如公司员工与另一员工结婚,则人事部门可以调动任何一方的工作或予以解聘
第二章工作时间与考勤第十条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六,每天上午8
30-下午6
00(其中包括1小时的午餐,时间为12
00)店面按营业需要自行制定工作时间,并进行综合工时制
第十一条员工在上班前应先在考勤机上打卡(或签到),店面员工应在换上工作服后再打卡,下班时应先打卡后换工作服
严令禁止代替他人打卡或要求他人代为打卡
第1页共6页第十二条上班迟到十五分钟支三十分钟者,扣除一小时工资
上班迟到三十分钟或二小时者,扣除半日工资;二小时以上者,按旷工论
上班迟到者应立即报告上级负责人,并讲述迟到的原因
遇有恶劣天气或其他不可控制因素而影响正常出勤时,按公司统一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下班时间前五分钟至十五分钟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
早退者将被扣除一小时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