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做到“四个不能”市国土资源局大力推进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在贯彻落实《纲要》和建设统筹城乡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基地过程中,市国土资源局从四个方面积极探索和推进农村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和创新。一、加快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推进产权制度创新1、加快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鼓励和支持各县(区)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积极引导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对可以开放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市场的土地和必须先征为国家所有后进入市场的土地进行明确界定。2、加快对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下,按年度用地计划实行农用地转用,任何建设用地必须依法取得。实行“两种权利,一个市场”,按照“统一市场供应,统一市场管理”的原则,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纳入城乡建设用地流转统一大市场。3、加快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内容和形式的突破。除国家非盈利性公益事业用地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先征为国有外,其他类型的土地在不改变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进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在地域上不作划分,无论是城市规划区内还是规划区外都可进行。可以因企业破产、兼并等原因流转,也可以直接转让、出租、抵押、以地入股和合作经营等。4、加快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依财产权定价、依产权性质分配利益。保障集体建设用地的价值,逐步实现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的同地同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同区域、同类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20%;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价格不低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评估底价的40%。确保土地流转的利益分配最终主要落实到农民手中。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出让、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所取得的土地收益,归拥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农民集体所有,纳入农村集体财产统一管理。其中50%以上存入规定的银行专户,专项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社会保障第1页共3页支出,不得挪作他用。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收益中集体所有部分的使用方向、用途以及使用收益分配,由集体成员约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为国家土地所有权时,土地增值的一部分归集体土地所有者。二、加快农村土地发证,强化城乡土地统一管理1、加快农村土地发证工作。在基本完成土地更新外业调查和内业建库后启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进一步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和城乡土地统一管理提供基础和保障。计划在2010年底前,全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率达到80%以上,力争2011年全面完成全市180多万农民共45万套左右农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2、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做好农村宅基地的土地规划、建设规划布局,引导农村宅基地按规划建设,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坚持“一户一宅”原则。三、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土地用途管制1、加强耕地保护工作力度。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从土地出让收益、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利用园地山坡地补充耕地开垦费中列出部分资金作为基本农田保护补偿基金,每年每亩基本农田保护补偿基金为50元,确保基本农田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积极利用园地山坡地开发补充耕地。据统计,我市现有可利用园地山坡地补充耕地后备资源39.18万亩,计划用三年时间完成20万亩耕地开发任务,确保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实现总量动态平衡。2、大力鼓励和支持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生态观光农业和效益农业转变。大力支持乡村风情观光旅游,在严格保护耕地和不改变土地性质前提下,允许农民按照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原则发展规模旅游观光生态农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给予旅游观光生态农业专项配套建设用地指标支持,为旅游观光生态农业的第2页共3页发展提供土地保障。鼓励农村传统历史文化的保护与利用,在农民现有合法宅基地基础上,鼓励和引导村民住宅建设向旅游观光农家乐转向。四、落实征地制度改革,切实维护农民利益1、制定和完善征地政策,确保征地有法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