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关于建立健全村级党组织联系群众工作三项工作制度的规定三项工作制度的规定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拓宽党员干部服务群众的渠道,密切党群关系和干部关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决定在昆北办事处所辖各村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书记每周一次接待群众、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每年定期进家入户走访群众、群众意见定期办理反馈等“党群关系”三项制度,积极构建覆盖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工作体系
其有关规定如下:一、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每周一次接待群众制度农村党组织书记要统筹安排各项工作,每周一次接待群众不得少于一次,每次不得少于半天
要通过村务公开栏、广播等方式,对外公布接待时间、地点、联系电话等事项,要耐心听取群众反映问题,认真填写《昆北街道办事处基层党组织书记接待记录本》、《群众意见交办单》
对群众反映的情况,依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及时进行办理
能当场答复解决的,立即进行答复解决;不能立即答复解决的,要作出承诺,并明确具体经办人,限时予以答复解决;对职能范围内不能答复解决的,做好详细登记,按程序逐级上报有关部门予以解决
对群众提出的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不合理要求,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明工作
对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要明确告知诉讼程序和受理单位
已发出的《群众意见交办单》要进行跟踪督办,确保件件有回复,事事有了结
除采用集中性、面对面的方式接待群众外,村级党组织还可以通过设立“书记信箱”,建立群众“说事制度”,公开设置意见箱,开通热线电话、举1报电话等方式,畅通群众反映情况、发表意见的渠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
二、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每年定期进家入户走访群众制度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要制定进家走访群众的工作计划,按第1页共14页照分工计划,每位成员每年到本村每户群众家庭走访不少于两次,重点家访困难户、上访户、致富能人、老党员和老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