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综合治理制度煤矿企业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岗位人员瓦斯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1、矿长(副组长)是本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负有全面责任,每月主持召开一次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瓦斯综合治理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保证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所需的人、财、物
2、副组长协助矿长管理好瓦斯综合治理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矿长做好召开瓦斯综合治理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学习瓦斯综合治理标准及有关文件,结合本单位瓦斯综合治理情况,制定瓦斯综合治理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3、成员负责管理好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本职责范围的分管的工作,积极学习瓦斯综合治理专业、现场处理瓦斯综合治理的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4、对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果断处理,对违章违纪行为及时严惩,对有功人员及时奖励
5、定期将企业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经营情况向直接主管部门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1、矿井主要通风机一旦出现停电停风,井口配电室须有自动切断井下全部电源的保护装置,保证灵敏可靠
2、立即起动备用电源,保证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行
3、矿井主扇跳闸用或停电停运转在10分钟以内,由调度室根据并下实际情况,给主扇司机下达启动主扇的命令,将主扇开起来
然后通过瓦斯检查员对井下各配电点进行瓦斯检查,只有在瓦斯浓度不超过o
5%时,方可按停送电程序下达送电命令,送电程序,井口配电室→井下配电点→局扇通风机→其它设备
4、矿井主扇因停电停风超过10分钟,井下工作人员必须全部撤离到地面,等开主扇运转30分钟后,经瓦斯检查员对各工作点及配电点进行检查,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0
5%时,方第1页共42页可向井下供电恢复生产
5、主扇因其它原因停止运转,通风调度室和电工必须查明并下受到威胁,影响区域的供电情况,防止井下因主扇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