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责任追究制度1、仪器、设备过错责任追究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仪器、设备丢失或非正常损坏,致使技术检测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过错责任人应承担经济损失
(1)仪器、设备及附件、零备件无故丢失的;(2)仪器、设备出现故障,隐瞒不报的;(3)未经所长批准,私自将仪器、设备外借的;(4)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非正常损坏的
2、样品抽取、待检样品保管过错责任追究违反内部管理制度,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对责任人进行警告或经济处罚
(1)抽样单填写错误,不完整或不准确的;(2)样品丢失或非正常损坏、失效,致使技术检测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3)样品检验后不及时入库的
3、技术检测过错责任追究发生下列技术检测过错的责任人处以警告、经济处罚,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严厉处分,直至辞退
(1)检验报告及原始记录漏签或代签姓名,不正确涂改,项目填写错误的;(2)检测使用的仪器、设备未登订台帐的;(3)无故拖延时间出具检验报告的;(4)检验报告批准、审核手续不完备,不按时发送的;(5)检验报告数据严重失实或结论错误的
4、廉政建设技术检测工作中,不严格遵守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管理制度,存在以下行为,损坏行业形象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吃、拿、卡、要”服务对象的;(2)利用职务之便,刁难、报复服务对象的;(3)出具“关系报告”、“人情报告”、“金钱报告”的;第1页共18页(4)工作检查时,风纪不谨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过错行为的过错责任(1)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积极进行了纠正的;(2)因过失出现错误并未给工作造成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3)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责任的情形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追究过错行为人的过错责任:(1)明知自己有过错,而有意隐瞒的;(2)一年内连续两次发生过错的;(3)其他应当从重追究责任的行为
7、全所人员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