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商业贿赂责任追究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建立和健全有效的内控和风险管理机制,大力开展治理商业贿赂活动,防范各类案件的出现,促进我行各项工作任务和经营指标的完成,切实提高基层行管理水平,为了确保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顺利开展,有效杜绝商业贿赂案件的发生,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廉洁金融行为,维护开户企业的整体利益,经我行研究决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支行要高度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XX县区支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本行主要负责同志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一名负责同志具体分管此项工作
第二条责任追究制实行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负总责,其他成员各负其责,各部门负责人对分管领导负责,部门员工对部室负责的三级承诺制,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三条责任追究的对象包括我行领导班子成员、各部室负责人以及支行全体干部职工
责任追究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的原则
第四条追究责任要区分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
个人责任包括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直接领导者责任人,是指支行班子成员中对主管部门工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人员;分管领导责任者,是指支行班子成员中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直接责任人,指对具体事项负有直接责任的员工
第五条属于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造成工作失误或者构成集体违法违纪的,要追究领导班子集体责任,同时,根据每个领导成员的责任大小追究个人责任;属于领导本人原因,造成工作失误或者构成违法违纪的,要追究领导本人责任;对直接造成违法违纪的部门和个人,直接追究部门和个人责任
第六条追究责任的处罚种类分为
批评教育;取消个人当第1页共2页年年度评先和职称晋升资格;扣发个人年度考评奖金;实行诫勉;停职检查;降职使用;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给予党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