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立建全法院在职干警培训制度机制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德才兼备的职业法官队伍,适应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工作报告中指出:“人民法院的法官教育培训,作为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民主法制基础性工作之一,是提高法官素质,确保审判质量,实现司法公正的有效途径和手段,大力加强法官教育培训工作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需要”
因此,加强法官教育培训,努力提高法官队伍素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和重大课题
一、法官在职培训的现实意义和必要性法的实施,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司法机关的公正司法活动,取决于能够良好、认真地履行使命的法律职业群体
法律的权威性、公正性以及稳定性来自于法律职业者对法律的解释和适用
所以,法律职业者的职责素养对于司法的公正与效率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法官培训对于司法的公正与效率有着最为直接的作用
一个没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的法官很难对法律的适用作出合理的解释和论证;一个不具有娴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审判技能的法官很难高效率地处理案件;一个没有养成良好的定向思维的法官很难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和裁决
从基层法院在职法官的现状看,大部分为转业军人、军转干部及从其他单位调入法院的公务员,这些法官未经过现代法学院的正规系统的学习,所以法官教育培训实际上掌握着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命脉,要想实现真正的司法公正与效率,就必须加大对法官的职业理论修养、职业道德以及专门职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二、法官在职培训目前的现状一是法官的任职、晋级、续职资格培训
这类人员范围狭窄,时间短,没有编写系统性教材,培训中没有结合基层实际,不重视传授方法论和相关专业知识,以拿证为最终目的,达到人人过关
二是把法官纳入公务员范畴,参加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公务员教育培训
这种培训与专业知识无关,纯粹是一种敷衍应付,收不到任何效果
第1页共5页三是学历教育培训
部分在职法官以函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