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事故管理,采取防范措施,掌握事故发生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类事故
第三条职责1、公司行政室负责交通事故、恶意破坏事故、工伤事故以及起火爆炸事故的处理,并负责其它各类事故的综合整理和归档
2、生产部、质量部负责设备事故、工艺事故的处理
3、各责任部门的事故处理报告必须在三日内交公司行政室备案
第四条各类事故的界定1、违反交通运输规则,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为交通事故
2、凡属有意制造破坏给企业生产、财产、人员造成损失或损伤的为破坏事故
3、公司员工在生产活动所涉及到的区域内,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危险因素的影响,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以致负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经医务部门诊断需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为工伤事故
4、各种原因导致的着火、爆炸,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为着火爆炸事故
5、因操作原因使正常的生产操作条件受到破坏;违反操作规程、工艺指标超标造成减产;生产过程的原料、辅料及中间产品发生跑、冒、泄漏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均属于工艺事故
6、因使用、维护、操作不当而使设备受到损坏或损伤的情况属设备事故
7、凡属外界原因影响而发生各种不可抗拒的灾害事故,已构成事故发生条件,足以酿成灾害,幸发现及时得到挽救或侥幸未造成严重后果者,称为未遂事故
此两类事故可根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分工负责管理
8、伤亡事故中轻伤、重伤、死亡和多人中毒事故的,按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
第1页共18页第五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5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