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员工劳动纪律管理,提高全体员工的纪律意识,维持正常生产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公司使用的劳务派遣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基本定义:员工
在本公司从业提供劳务并领取工资的人员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
本公司工资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加班工资、奖金及各种岗位补助
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
旷工:无任何手续无故不上班
有下列情况者,均按旷工论处:累计迟到、早退超过规定时限的;或脱岗连续超过规定时限的;或未经准假而不到岗的;或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的;或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的;或违纪、违规行为造成的缺勤;或未办完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的
考勤统计时间:每月考勤周期按自然月计算,即每月1日至每月最后一日
职务侵占:是指员工利用职务(岗位)上的便利,将公司财物或权益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试用期和服务期限
服务期是指公司对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尚未转正的应聘人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应聘人对公司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
服务期限是指从业员工在本公司的最低服务时限要求
本公司内各个岗位,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后根据应聘人员的工作表现转为服务期、服务期为五个月,服务期满后公司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成为公司正式员工,公司负责交三金一险
第四条员工通则:1
按照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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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于职守,关心公司,爱护公司,维护公司利益
爱护公司财产,不浪费,不损公肥私
遵守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工具和劳动保护用品,保证安全生产
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和调度,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坚持客户至上,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敬业乐业、钻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