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生产安全监督检查,明确各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检查内容和要求,查证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等,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改善员工劳动条件,确保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建立,主要是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施工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通过检查和督导,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调节和采取补救措施,对偏离规章制度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指出和纠正,对发现好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加以宣传,其目的是揭露和排除事故隐患,防止员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各项目
第二章安全检查组织形式第四条定期安全生产检查一、公司相关部门配合总公司进行系统内安全生产检查,每年二次,检查工作在总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相关部门配合,对公司进行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二、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不少于四次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工作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参加组成安全生产检查组,对各部门各项目进行综合性或专业(项)安全生产检查;三、定期安全生产检查须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
检查前应确定安全检查内容、对象、范围、日期和组织形式;检查要面广,有深度,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检查后作好安全检查总结,并上-1员是否持证上岗,检查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制定的目标、计划、方案、措施、和各种台帐、记录、报表等是否齐全有效,检查安全生产费用是否按规定提取和有效实施;三、查隐患、查整改:检查劳动条件、生产设备以及相应第1页共4页安全生产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规定,遵章守纪及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对过去查出的“隐患”是否已按期按要求进行整改;四、查事故处理
检查发生事故是否及时、如实报告,是否有隐瞒不报、虚报或迟报现象;是否按“四不放过”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