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研讨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存在的问题没有健全的法律法规可以遵守,土地储备工作的深入开展就受到了限制
土地收购储备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政府在实行时需要有法律依据来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然而目前,各地土地收购储备的制度建设都是由各地方政府自行决定的,没有国家统一的标准
不少地方政府把土地收购储备当成了牟利工具,土地收购储备对土地市场培育和建设会起到负面作用
在实际土地收购中,不少地方的收购储备机构常常忽视原有土地使用者利用土地的合理要求,过度使用政府强制力,强迫原有土地使用者必须接受政府收购土地的行为,或者收购储备机构在收购土地时,补偿价格不合理,以行政手段剥夺原有土地使用者的正常利益
扰乱了土地市场的公平交易
也较大,贷款期限也很难和储备土地周期相匹配,这种资金渠道很难满足土地储备
土地储备机制需要以界定土地收益的构成和合理分配政府和原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利益作为重点问题解决
政府在土地收购中地位强于被收购者,因此土地收购价格偏低,被收购者的利益受到损害
随着我国土地市场逐步发展,土地收购储备的不再只是面向存量建设用地,其面向的范围和对象不断扩大,随之也会出现新的问题
不少地方都将收购储备用于征转农用地,虽然一时能够及时支付农民征地补偿安置费,对城市的统一规划管理也有帮助,但是导致了收购储备获得的大量借贷资金涌入农地转用、征地过程,一旦拟投资建设的项目情况稍有改变,已形成的新增建设用地极易产生闲置浪费现象
改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对策遵循科学土地收购储备程序,采取多种收购方式有利于提高收购运行效率
在土地储备环节上,应实现效益储备向发展储备的转变,积极探索土地储备模式,逐步做到向市场提供土地资源
在土地出让环节上,应遵循公开出让的原则,储备土地出让必须纳入统一的土地供应总量计划,实现土地资源的充分利用和收益最大化
土地收购储备投入高、资金需求量大,因此保证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