厍东关乡生态文明家园建设督查制度厍东关彝族白族苗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厍东关乡生态文明家园建设工作督查制度的通知各村、乡直各有关单位:生态文明家园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标志,是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全面推进农村改革的重大举措,为切实抓好此项工作,经2009年3月4日乡党政联办会研究决定,建立厍东关乡生态文明家园建设工作督查制度如下:一、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1、成立厍东关乡生态文明家园建设工作督查领导小组,书记、乡长分别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各有关单位负责人为督查小组成员
2、乡督查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
书记对全乡生态文明家园建设督查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责对生态文明家园建设督查工作的领导;乡直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督查工作负责,把任务落实到人,督查到人
二、督查内容1、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2、乡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交办的重要工作或时效性较强的工作3、本乡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4、到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工作效率、服务三、督查方式与奖惩措施1、督查小组定期监督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工作人员的生态文明家园建设工作行为,督查小组办公室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并责成限期整改
2、对外设立并公布投诉监督电话,号码为
3527100
3、督查结果与干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个人年度考核成绩相挂钩,工作各个环节由于人为因素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实施责任追究
对督查中发现自由散漫、工作责任心不强的干部,采取谈话诫勉、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等措施予以处置;第1页共14页对工作敬业、作风踏实、工作完成好的干部采取通报表扬、嘉奖、个人评先等形式给予鼓励
厍东关彝族白族苗族乡人民政府二00九年三月五日主题词:农业农村工作生态文明家园督查制度厍东关彝族白族苗族乡党政办2009年3月5日印发(共印45份存3份)第二篇:厍东关乡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