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课从汉至元政治制度的演变第3课从汉至元政治制度的演变中央集权的发展1
西汉的郡县制度监御史,秦官,掌监郡
汉省,丞相遣史分刺州,不常置
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96)初置部刺史,掌奉诏条察州,秩六百石,员十三人
成帝绥和元年(公元前8)更名牧,秩二千石
哀帝建平二年(公元前5)复为刺史,元寿二年(公元前1)复为牧
郡守,秦官,掌治其郡,秩二千石
景帝中二年(公元前148)更名太守
郡尉,秦官,掌佐守典武职甲卒,秩比二千石
县令、长,皆秦官,掌治其县
万户以上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
减万户为长,秩五百石至三百石
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
啬夫职听讼,收赋税
游徼循禁贼盗
列侯所食县曰国,皇太后、皇后、公主所食曰邑,有蛮夷曰道
凡县、道、国、邑千五百八十七,乡六千六百二十二,亭二万九千六百三十五
──[东汉]班固《汉书》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解读】这条资料集中反映了西汉的地方行政制度
①汉承秦制,除西汉末短暂的几年外,西汉都是实行郡县两级制
②郡守为郡的行政长官,都尉掌管地方武装
③郡之下为县,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称为“道”,列侯所食的县称曰“国”
皇太后、皇后、公主所食的封邑称曰“邑”
县与“道”“国”(侯国)、“邑”为同级的行政区划单位
④县、“道”“国”“邑”之下为乡
乡、里为基层行政组织
⑤西汉末曾一度改刺史为州牧
设州刺史时,州为监察区,不是行政区,州刺史的级别也较低(相当于县令)
设州牧时,州既是监察区,也是行政区,州牧位崇权重
⑥设州牧时,地方行政制度为州、郡、县三级制
【注释】第1页共22页①部刺史:即州刺史
②诏条:此处特指有关部刺史职责的六条诏令
③守:此处指郡守
④减万户:不满万户
⑤蛮夷:此处指少数民族
⑥国:此处特指侯国,与诸侯王的“国”不同
诸侯国之“国”,时称王国,与郡同级
西汉的郡县两级制尹湾六号汉墓一号木牍正面(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