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制度调动交流为使干部任职稳定有序,《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明确党政领导职务每个任期为5年,在任期内应当保持稳定,任满一个任期
除非出现下列六种情况,可以例外:达到退休年龄的;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或者不宜继续担任现职务的;不称职需要调整职务的;自愿辞职或者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因受处分或处罚需要变动职务或者被罢免职务的;因工作特殊需要调整职务的
对于最后一个因素,任期规定也做了限制,要求:党政领导干部在一个任期内因工作特殊需要调整职务,一般不得超过一次
除了防止任内随意调动,任期规定也防止了出现恋栈职位的现象
规范干部调动、交流:强化干部经济业务能力中央在稳定规范干部任期的同时,也对任期内或满的干部调动、交流作出富有新意的调整
《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认为,干部交流可以在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地方与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之间进行
同时特列第十六条重申选调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人才到党政机关任职,推荐党政领导干部到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职
而对地区之间的干部交流,规定指出,重点要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人才战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和支柱产业及重大项目建设进行
有关专家认为,中央最近一年多来所进行的干部人事调整,包括XX省省长于幼军、XX省省长王珉、XX省代省长林树森等,就是这个战略的实施
此次规定对干部交流的范围作了极大的拓展,体现了侧重培养和发挥干部发展经济业务能力的趋向
回避规定单独成文:经济回避范围扩大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规定,原先是放置在**年制定的《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暂行规定》中
此次就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单独成文制定了回避规定
比照以前规定,经济回避是这次规定的新特点
在《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中规定: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独资、合伙或者较大份额参股的方式,经营企业或者举办经营性民办非企第1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