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是的贯彻落实,抓好责任追究这一关键环节,根据总公司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规定,结合xx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对象: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及党员干部、各部门管钱、管物人员
以上人员均要签订干部廉政建设责任状
二、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原则:以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为准绳,以《细则》为依据,坚持党政齐抓共管,严格监督监察,;坚持实事求是、按章办事、有责必究、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凡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都必须实施责任追究
三、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处理办法(一)组织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口头批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
所管部门长期管理混乱,风气不正,歪风邪气盛行,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治理的
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损害项目利益的
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差的和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应追究责任的行为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规定
(二)党纪处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党纪处分:1
对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总公司、四公司及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围内的事项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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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事故、恶性事件,致使国家、企业资财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程序责任追究除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追究外,主要根据平时工作中发现的重大责任问题或群众的举报及时进行追究
由项目上报公司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
由项目支部上报四公司党总支及总公司党委办理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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