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东二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公安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消防、防火规则,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规则旨在加强我校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学校财产及全校师生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本学校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防火安全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各部门、年级组均实行防火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
本学校防火责任人由校长担任,各年组防火责任人由年级主任担任
第五条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学校成立防火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防火工作,各年级组设兼职的防火安全员
第六条学校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到达之前,能起到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防火安全职责第七条学校全体教职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学校防火责任人和年组安全防火责任人分别对学校和年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各级防火责任人的职责是:1
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教学任务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现象,4
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防火领导小组的职责是:1
处理本学校防火安全工作
制定学校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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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防火检查,组织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一条各部门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门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义务消防队接受安全防火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应能招之即来,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防火安全措施第十三条学校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条各部门都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防火条例,并根据自己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