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考核奖惩制度汪桥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一、组织设臵(一)村务监督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具体名额由村民代表会议根据建制村大小、人口多少、任务轻重等因素确定
设主任1名,一般由党员担任,由成员推选产生
原设立的村务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等并入村务监督委员会;(二)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热爱集体,公道正派,有一定的议事能力,其中应有具备财务管理知识的人员
村干部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三)引导、鼓励和支持党员或村民代表通过法定程序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候选人由村民或村民代表单独或联合提出,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会议推选或直接选举产生,具体选举方式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四)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提名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初审的人员名单应当报村党组织审核后方能确定为正式候选人;(五)村务监督委员会届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届中因工作需要,可按规定程序进行补选或调整
二、工作职责(一)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列席涉及村民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开支的村务会议;对村级各项开支、集体土地征用征收、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村务公开内容和村民会议;(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收集、受理村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三)监督村民委员会依法定时间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四)对村民委员会不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而擅自决定问题的,可向村党组织报告,必要时可向镇党委、政府反映,督促其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问题
第1页共4页三、权利和义务村务监督委员会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本村村务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享有下列权利:(一)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了解掌握村务决策及执行情况;(二)要求村民委员会提供履行职责所必须的办公场所和工作条件;(三)参与制定本村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