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精)第一篇:职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精)职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第一条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向直接领导报告,直接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用电话或其它快速方法立即将事故简况报告公司管理部、经理。第二条对已发生的事故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严肃、认真、及时、准确地调查报告,并对事故调查的全过程负责。(一)轻伤事故。由班长负责组织调查,查清事故的原因,确定事故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填写《伤亡事故呈报表》将登记报表及时报到管理部。(二)重伤事故。由公司负责组织调查、分析,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拟定整改措施。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七日内报到有关部门。(三)死亡事故。公司会同市县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调查组必须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拍照或者录像。收集伤亡事故当事人和现场有关人员的陈述和证言,索取有关的有关当事人、生产、技术和诊断资料。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拟定整改方案,提出处理意见。第三条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必须严格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负伤人员或为防止事故扩大而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现场领导和现场人员要共同负责弄清现场情况,做出标记,记明数据,并画出事故的详图。对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者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四条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依照程序批准后方可清理现场。第五条对事故的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于事故的有关领导和责任者不查处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一)真实、客观地查清事故原因。第1页共18页(二)公正、实事求是的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三)严肃认真地制定并落实预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第六条对事故责任者,要根据事故情节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一)经济处罚。按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的规定执行。(二)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厂查看,开除。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责任者,应给予处罚或处分,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一)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事故的。(二)扣压、拖延执行“事故隐患通知书”造成事故的。(三)对新工人或新调换岗位的工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考核而造成事故的。(四)组织临时性任务,不制定安全措施,也不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事故的。(五)分配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到禁止其作业岗位工作而造成事故的。(六)因设备、设施、工具有缺陷或原材料、辅助材料不合格而造成事故(七)因生产场地环境不良而造成事故的。(八)因不按规定发放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而造成事故的第二篇:职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专题职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1目的与范围1.1公司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发生,特制订本管理制度。1.2本制度规定了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处理和管理。第2页共18页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支付工资的各种用工形式的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包括招用的临时农民工)等。2总则2.1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和“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预防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考核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2.2工伤事故的认定2.2.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⑵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⑶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⑷患职业病的;⑸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⑹在上下班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