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制度调研报告一、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相关问题社会保障费改税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任务,它关系到整个社会体制改革
为了确保费税改革的顺利进行,在实行社会保障费改税时,应对其相关问题给予高度的重视
(一)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可行性分析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我们尽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而现有的社会保险统筹制度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要求,所以应当加快建立社会保障税制的步伐
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可行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有广泛的社会基础
随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政府机构改革以及医疗制度改革,加之人口老龄化的到来,社会成员的风险意识普遍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在参加商业保险的同时,迫切希望国家为其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费改税”后,征收具有强制性,管理具有规范性,税款具有专项返还性,能够保证所有纳税人从中受益,易为广大群众所接受
另一方面,当前,社会保障资金来源不稳定,已经成为困扰地方政府的一大难题,从而使社会保障“费改税”不会像其他“费改税”那样,因为部门的既得利益受影响而消极抵制
因此,开征社会保障税有着广泛的社会基础
其次可靠的税源基础
经过20年的改革,经济货币化程度不断加深,我国国民收入有显著的增长,城乡人民的收入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高
1978—2001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33
57元上升到2366元,增加了17
城镇居民的人均家庭收入由1981年的500
40上升到2001年的6860元,增加了13
同时,我国城镇家庭实际储蓄率水平也有很大提高,征收社会保障税的潜力相当大
根据国家统汁局统计资料表明,1985年全国城镇居民家庭储蓄率为8
9%,1990年为15
3%,到1999年上升为21
2000年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6
43万亿元,2001年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7
可见,经济的发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为开征社会保障税提供了稳定可靠的税源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