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制度[精选多篇]第一篇: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制度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凡是乡镇、街道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村党组织、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都应参照此制度进行民主评议村干部
二、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督落实,村党组织和村委员会具体实施,乡镇组织、民政部门负责检查指导
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年终或7月份进行
三、民主评议对象为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村委员会班子成员、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村小组长以及享受由村民或集体承担误工补贴(工资)的其他局务管理人员
四、参加评议人员为全体党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组长、村“五协”协会会长、村集体经济及学校负责人,特邀驻村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五、民主评议主要内容是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两委)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表现,重点评议以下工作成绩: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2、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情况;3、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两委”联席会议制度和决议情况’4、按年初分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5、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6、为村民服务,带领村民致富奔小康情况;7、工作作风及联系群众情况;8、服从村党组织领导的情况;第1页共17页9、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情况
六、民主评议分“社区干部个人述职、民主评议、张榜公布”等三个步骤进行、测评表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印制,评议结果由乡镇统一汇总,公布,并装入社区干部个人档案
七、对评为优秀的社区干部,由乡镇党委、政府给予表彰,并与村干部使用和补贴(工资)标准直接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