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突发事件、重要事务信息报告与传达督办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XX县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突发事件、重要事务、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重大信息(事务)的快速传递、处理和有效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财产或声誉等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部门,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总经理和分管领导、部门经理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公司重要事务督办制度是指当发生重大事件、安排重要工作任务、确定重要工作方案或制度标准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督办义务的有关人员和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推进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1、公司副总经理;2、各部门负责人;3、各部门第一时间掌握、接触、获悉重要事件信息的人员;4、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公司分支机构的负责人;6、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重要事项督办义务人”包括:1、公司高级管理层;2、部门经理;3、各职能部门的相关人员,包括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党工部、调度指挥中心和安全检查监督部;4、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的负责人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相关人员和部门
第1页共6页第二章重大事件(信息)分类第七条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事件,包括:1、生产运行、工程建设中的人身伤亡事故;2、影响正常生产的设备故障;3、停气限气事件;4、应急抢险事件;5、安全隐患;6、工程质量问题;7、交通事故;8、盗抢事件;9、电力、通讯、网络、消防及各类办公生活设施的运行故障;10、自然灾害;11、其它安全事故
第八条市场营销及财务风险事件,包括:1、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2、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