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保工程管护管理规定制度编号: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资源管护合同甲方:XX县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乙方:身份证号:为了保障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顺利实施,使天保管护区内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得到有效保护,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订立此管护劳务合同
一、管护范围(一)位臵及权属
管护责任区位于乡(镇)村,该森林资源属XX县区乡(镇)村集体所有
(二)四至范围
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二、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管护报酬甲方每月付给乙方劳务费700元(其中
基数400元,浮动300元),基数部分每月或每两个月付一次
浮动部分根据甲方对乙方的考核情况,每半年付一次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一)权利1、按照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拔森林资源管护人员
2、负责落实森林资源管护责任区面积、四至边界
3、定期对乙方管护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确定管护劳务费中的浮动部分
4、对乙方因玩忽职守,致使其责任区内发生毁坏森林、林木、林地和森林火灾等事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扣发劳务费、直至解除合同的处罚
5、合同期末满,对乙方因故不能履行约定职责时,有权利中止合同
6、合同到期后,经考核乙方不能胜任其职责,不再续签合第1页共4页同
(二)义务1、每年对乙方进行两次有关天保工程的方针和政策以及护林员职责、林业法律和法规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2、及时处理乙方上报的破坏森林资源的事件
3、按时付给乙方应得报酬
4、定期对考核优秀的乙方进行奖励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一)权利1、在甲方许可的前提下,可优先在本管护责任区开展不消耗林木蓄积和不破坏林草植被的采集、养殖以及林下资源开发利用的活动
2、有权要求甲方按时付给合同约定的报酬
3、在履约的前提下,有要求甲方下一年度优先选用的权利;4、在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