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制度建设XX县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办案工作制度为使我县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央、省、市纪委、监察局有关信访举报工作的规定,结合我县纪检监察工作实际,特制定信访举报办案工作制度
一、信访登记制度1、在业务范围内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均由专人登记,主管领导受理的信访件及各科室非业务范围内的信访件均由信访室统一登记
各科室所有自行办结后的信访件每个月到信访室统一登记
2、对来信、来访(来电)要做到专册登记(登记填写要把登记表尽量写全,写完整)
3、登记时要黑色碳素笔,信访内容摘录应做到
言简意明、准确无误、条理分明、字迹清楚
4、当日信访当日登记,急件、要件立即登记
二、信访呈阅制度1、对反映的重要问题,上级批示交办的信访件,应填写《阅办卡》
2、经办人一般在收件的当天填写《阅办卡》,并附原信或上访材料送主要领导阅签
3、领导阅批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不含节假日、领导外出日)
4、经办人收到重要信件或遇到重要集体访时,应立即呈报分管领导
5、经办人收回经领导批示的信访件后,按照领导批示办理
三、信访查办制度1、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和领导批示精神办理信访案件
2、直接查办范围:线索具体、案情单一、易查易结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以及时间第1页共3页比较紧迫、正在发生或将要发生、需要立即查明情况予以制止的违纪问题;举报人打击报复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问题;集体上访反映的问题比较严重,对本县有较大影响的问题;领导交办的其他需要直接查办的问题
3、查处信访案件应做到定领导、定人员、定时间、定性质
4、直接查办的信访案件,经查不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应在《阅办卡》的“处理结果”栏填写了结情况,反映党员、党组织或监察对象严重违纪问题需进行初步核实的,按《案件检查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