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分析和整改评价制度为进一步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切实将排查出的各类隐患分析和整改到位,达到预期整改效果,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
结合龙化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从隐患治理的责任主体和解决的难易程度区分,事故隐患分为a、b、c、d四个等级
第四条各单位要按照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规定定期组织生产、技术、安全和其他相关人员全面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及时确定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并确定a、b、c、d四个等级
第五条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梳理分类,汇总分析,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及时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主体
各单位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安全例会重要议题,及时安排部署、总结分析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应每月、每季、每年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汇总分析
并分别于每月3日前,每季首月3日前和下年度1月5日前报公司安全监察部,统计分析表应由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签字
第七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经公司批准,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八条对排查出的隐患,必须坚持“谁主管、谁治理、谁验收、谁负责”的工作制度
事故隐患整改完毕后,应组织有第1页共16页关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销号,并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报本单位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实现闭环管理
第九条事故隐患实行分级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