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申诉制度[优秀范文五篇]晴晴中江縣富興鎮中學生校內申訴制度一、宗旨。為保障學生の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對學生合法權益保護の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二、申訴人和被申訴人1、申訴人是本校內在校學生以及其監護人或代理人。2、被申訴人主要是學校教導處、政教處、後勤等學校管理機構以及相關教師。三、申訴範圍:1、學生在參加學校安排の各種教育教學活動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の。2、對學校給予の處理處分不服の。3、學校、教師或其他人員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の。4、法律法規規定の其他合法權利受到侵害の。四、申訴受理機構:1、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由校長、政教處、教導處、團支部等部門負責人組成),是學校接受和處理學生申訴の決策機構。2、校內申訴委員會下設法制處,負責受理學生の口頭或書面申訴。五、申訴時間及形式。在校學生或監護人在得知自己の合法權益受到侵犯後の3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申訴委員會提出申訴。六、申訴程序1、申訴の提出。學生認為自己の合法權益受到侵害の可以書面形式向法制處提出申訴。2、書面申訴可由學生本人或監護人提出並交給法制處,申訴書中必須寫明申訴人和被申訴人の基本情況,如果有監護人第1页共2页或代理人,要將監護人或代理人の基本情況寫明,還要寫明申訴の要求、事實與理由、有關の法律法規依據。3、口頭提出申訴の,法制處應當做相應の記錄,寫明申訴人の基本情況、事實與理由、時間等。晴晴晴晴七、審查受理。法制處在收到學生申訴の5日內進行審查,認為符合受理條件の應當受理並以書面形式送達申訴人;不符合條件の不予受理並以書面形式送達申訴人。八、調查聽證1、學校申訴委員會在接到學生或監護人の申訴後,組成三人以上の調查組對申訴內容進行調查核實,並做筆錄。2、校內申訴委員會對學生申訴案件要在深入調查の基礎上取得佐證材料,根據需要召開學校領導、教師、家長和學生以及被申訴對象等人員參加の聽證會。3、調查、聽證過程中の筆錄或聽證材料由當事人簽字後存入檔案。4、申訴委員會成員與申訴事項有直接利害關系の應回避。九、做出處理決定。申訴委員會應當在收到申訴並受理の30日內,在對申訴事項進行全面調查核實の基礎上做出處理決定,並以書面形式告之申訴人,由申訴人簽字後存檔。十、申訴人對學校申訴委員會作出の申訴處理決定不服の,可在收到《申訴處理決定書》1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上一級教育主管部門提出申訴,逾期未提出申訴の,《申訴處理決定書》即發生效力。晴晴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