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项日常制度日常制度第一节行政会议第一条中队的行政会议(一)班务会,每周召开1次,由班长主持,星期日晚饭后进行,一般不超过1小时,主要是检查小结一周的工作;(二)队务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由中队首长主持,班长以上人员参加,通常包括分析中队完成任务、业务训练、政治教育、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总结、讲评,研究布置工作;(三)全体军人大会,每月或者一个工作阶段召开1次,由中队首长主持,全体军人参加,主要是中队首长向军人大会报告工作,传达和布置任务,发扬民主,听取士兵对中队工作的批评和建议
第二条营、团的行政会议营、团行政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由营、团首长主持
参加会议人员,由单位首长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第二节请示报告第三条请示对本单位无权决定或者无力解决的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请示
请示通常采取书面或者口头形式,逐级进行
请示应当一事一报,条理清楚,表述准确
上级对下级的请示应当及时答复
第四条报告下级应当主动向上级报告情况
连向营、营向团,应当逐日报告一日工作情况
发生事故、案件和遇到特殊情况立即报告
执行重要任务时,及时报告任务进展和完成情况
报告通常逐级进行,必要时也可以越级报告
第三节内务设置第五条内务设置应当利于战备,方便工作、学习、生活,因地制宜,整齐划一,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第1页共12页第六条中队宿舍内床铺、蚊帐、大衣、鞋、腰带和其他物品的放置,以营或者连为单位统一
中队干部使用的卧具应当与士兵一致
第七条中队的器材室、储藏室、会议室、学习室、文化活动室、荣誉室等室(库),物品放置应当整齐有序,室内只准张贴(悬挂)团以上单位规定的图、文、像、表
备用器材和训练器材通常放在器材室内;个人携行的被服和日常生活用品放在宿舍内,运行和后留的物品放在储藏室内
各类装备和物资应当严格登记手续,按照“三分四定”(“三分”是区分携行、运行、后留,“四定”是定人、定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