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项日常制度日常制度第一节行政会议第一条中队的行政会议(一)班务会,每周召开1次,由班长主持,星期日晚饭后进行,一般不超过1小时,主要是检查小结一周的工作;(二)队务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由中队首长主持,班长以上人员参加,通常包括分析中队完成任务、业务训练、政治教育、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总结、讲评,研究布置工作;(三)全体军人大会,每月或者一个工作阶段召开1次,由中队首长主持,全体军人参加,主要是中队首长向军人大会报告工作,传达和布置任务,发扬民主,听取士兵对中队工作的批评和建议。第二条营、团的行政会议营、团行政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由营、团首长主持。参加会议人员,由单位首长根据会议内容确定。第二节请示报告第三条请示对本单位无权决定或者无力解决的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请示。请示通常采取书面或者口头形式,逐级进行。请示应当一事一报,条理清楚,表述准确。上级对下级的请示应当及时答复。第四条报告下级应当主动向上级报告情况。连向营、营向团,应当逐日报告一日工作情况。发生事故、案件和遇到特殊情况立即报告。执行重要任务时,及时报告任务进展和完成情况。报告通常逐级进行,必要时也可以越级报告。第三节内务设置第五条内务设置应当利于战备,方便工作、学习、生活,因地制宜,整齐划一,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第1页共12页第六条中队宿舍内床铺、蚊帐、大衣、鞋、腰带和其他物品的放置,以营或者连为单位统一。中队干部使用的卧具应当与士兵一致。第七条中队的器材室、储藏室、会议室、学习室、文化活动室、荣誉室等室(库),物品放置应当整齐有序,室内只准张贴(悬挂)团以上单位规定的图、文、像、表。备用器材和训练器材通常放在器材室内;个人携行的被服和日常生活用品放在宿舍内,运行和后留的物品放在储藏室内。各类装备和物资应当严格登记手续,按照“三分四定”(“三分”是区分携行、运行、后留,“四定”是定人、定物、定车、定位)的要求,分类摆放整齐。第八条机关办公室的办公桌椅、文件柜、书柜(架)、计算机、电话等设施设备的摆放,以及图表的张贴(悬挂),应当整齐有序。团以上单位应当统一本级机关的办公室设置。第四节登记统计第九条中队应当每日及时、准确地按照《中队要事日记》规定的内容进行登记统计。第十条《中队要事日记》的主要内容是。实力,当日训练、教育或者执行其他任务情况,到课率,人员、装备变动,公差勤务,临时来队亲属,病号以及处理情况,查铺查哨,器材装备、军容风纪、内务卫生检查,请假销假,违纪、事故案件,上级通知、指示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等。第十一条《中队要事日记》由中队值班员于当日就寝前填写完毕。中队首长应当逐日检查《中队要事日记》填写情况并签字。第五节请假销假第十二条军人外出,必须按级请假,按时归队销假;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外出。军人在执勤和操课(工作)时间内,无特殊事由不得请假。第十三条请假1日以内(不远离驻地,不在外住宿)的,士兵由中队首长批准,干部由直接首长批准。第2页共12页严格按照比例控制请假外出人数。休息日和节假日中队外出人员占现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超过5%。士兵请假外出时,由中值班员负责登记,检查着装和仪容,交代注意事项,发给外出证;归队后,必须向中队值班员销假,并交回外出证。中队值班员应当将外出人员的归队情况,报告中队首长。士兵在休息日和节假日外出时,通常2人以上同行,并指定负责人。家住部队驻地的未婚干部,因特殊事由利用休息日或者节假日请假回家的,必须于当日晚饭前归队。其他时间因故请假回家,累计时间从年度正常假期中相应扣除。第十四条请假1日以上的人员,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对符合探亲假(休假)条件的干部和士兵,应当根据部队任务、人员在位率和工作情况,分批给予安排;部队副团职以上干部由直接首长批准,正营职以下干部由团首长批准;机关干部由直接首长批准;士兵由营的首长批准并报团备案;(二)干部或者士兵按照规定已经探亲或者休假的,一般不再准假;因特殊事由需要请假时,正营职以下干部和士兵由团首长批准,副团职以上军官由直接首长批准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