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认真贯彻《80608【发布文号】【发布日期】1994-10-25【生效日期】1994-10-25【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认真贯彻《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的通知(1994年10月25日大政发〔1994〕74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认真贯彻《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认真贯彻《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市政府:为贯彻执行《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大政发〔1993〕41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加速我市房改进程,加强住房公积金征收管理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一、一、凡属XX市市内四区(XX县区、XX县区、XX县区、XX县区)的机关团体、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及其所在单位,都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按时足额交存住房公积金
二、二、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长期储金,通过资金的定项第1页共32页集聚和积累,逐步提高职工家庭解决自住住房的能力,建立国家、单位、个人三方合理负担住房的新机制
各单位应把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现代企业制度、劳动工资制度和社会住房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级劳动、人事部门应积极协助抓好这项工作
三、三、市经委应把建立住房公积金,做为厂长、经理资产经营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督促企业认真做好公积金的交存工作
四、四、各级工会组织在考核基层工会工作时,要把单位公积金建立、交存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检查
要从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高度来协助抓好住房公积金的建立和交存工作
五、五、各级财税部门要及时核定单位由成本、经费中列支的公积金额度,明确列支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