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管理制度(修订稿)20XX年0重庆财信企业集团审计管理制度(修订稿)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的内部审计工作,发挥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中的作用,促进集团规范化发展,确保内部控制持续有效实施,实现内部审计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审计通过开展独立、客观的保证性与服务性活动,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监督企业运营过程,评价企业运营效果,以优化内部控制,提高运营效率,防范控制风险,增加企业价值,促进集团发展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所辖各子公司、各部门、全体员工
参股公司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组织架构及人员第四条集团设立法务审计部(以下简称“本部”),在部门负责人领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集团董事长负责,向集团董事长及分管领导汇报工作
第五条本部应配备具有必要专业知识的审计人员,审计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或专业执业资格,专职人员不少于三人,根据工作需要抽调人员时,集团各单位、部门、个人不得拒绝
必要时可外聘专家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审计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高度的职业责任感,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企业(包括集团及所辖各子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及专业标准审计,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七条审计人员应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技术水平和政策水平,较高的审计知识及技巧,较强的职业敏锐性及前瞻性,审计人员应积极学习先进的专业知识及企业管理知识,不断积累经验
第八条审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与在审单位(个人)、事第1页共9页项有紧密关联性的审计人员不得参与相关审计工作
第九条审计人员对在工作中知晓的企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条审计人员依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