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管理制度(修订稿)20XX年0重庆财信企业集团审计管理制度(修订稿)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的内部审计工作,发挥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中的作用,促进集团规范化发展,确保内部控制持续有效实施,实现内部审计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内部审计通过开展独立、客观的保证性与服务性活动,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监督企业运营过程,评价企业运营效果,以优化内部控制,提高运营效率,防范控制风险,增加企业价值,促进集团发展。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所辖各子公司、各部门、全体员工。参股公司参照本制度执行。第二章组织架构及人员第四条集团设立法务审计部(以下简称“本部”),在部门负责人领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集团董事长负责,向集团董事长及分管领导汇报工作。第五条本部应配备具有必要专业知识的审计人员,审计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或专业执业资格,专职人员不少于三人,根据工作需要抽调人员时,集团各单位、部门、个人不得拒绝。必要时可外聘专家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第六条审计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高度的职业责任感,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企业(包括集团及所辖各子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及专业标准审计,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第七条审计人员应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技术水平和政策水平,较高的审计知识及技巧,较强的职业敏锐性及前瞻性,审计人员应积极学习先进的专业知识及企业管理知识,不断积累经验。第八条审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与在审单位(个人)、事第1页共9页项有紧密关联性的审计人员不得参与相关审计工作。第九条审计人员对在工作中知晓的企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十条审计人员依照本制度执行审计任务,受集团董事会的支持与有关制度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执行任务。第三章审计原则第十一条审计工作应坚持的原则:(一)坚持审计工作目标服务于集团总体发展目标的原则;(二)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三)坚持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的原则;(四)坚持全面审计与重点审计相结合的原则;(五)坚持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相结合的原则;(六)坚持常规审计与后续审计相结合的原则;(七)坚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的原则;(八)坚持根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及专业标准进行审计的原则;(九)坚持既适合企业发展又具有前瞻性的审计思维原则;第四章审计工作职责第十二条本部应对审计工作进行规划,其年度审计计划应经集团董事长批准后执行。第十三条审计工作按审计目的分为常规审计、后续审计、特殊事项审计。常规审计按审计内容分为内控制度流程审计、运营审计、专项审计。特殊事项审计按审计内容分为重大违规违纪审计、重大经济(或管理)责任审计、重大失职行为审计、重大职务侵占审计,以及其他情况复杂、后果严重的审计事项。第十四条本部应积极开展内控制度流程审计工作:(一)检查各责任主体在企业运营过程中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二)检查各责任主体对企业颁布执行的规章、制度、流程等的实际执行情况;(三)分析各单位规章、制度、流程等建立、健全、执行情况,进一步梳理、优化以强化企业管控能力;第十五条本部应积极开展企业运营审计工作:第2页共9页(一)开展人力资源管理审计;(二)开展行政管理审计;(三)开展财务会计管理审计;(四)开展成本管理审计;(五)开展营销管理审计;(六)开展招投标、采供审计;(七)开展项目管理审计;(八)开展法务审计;(九)开展其他运营流程审计;第十六条本部应积极开展专项审计工作:(一)开展第十五条单项内容的专项审计;(二)开展预算管控审计、绩效管理审计、重大投融资审计;(三)开展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副总经理级以上)的离任审计;(四)根据需要,开展重要岗位人员实施任中、离任审计;(五)开展其他专项审计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