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15工作职责范围5篇第一篇:12315工作职责范围12315工作职责范围12315工作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履行如下职责:1、受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申诉;2、受理对侵害消费者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其他经济违法行为的举报;3、受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等方面的申诉、举报;4、5、6、7、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的消费者权益争议;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案件;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咨询服务;统计、分析、整理业务数据和资料,提供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有关信息;8、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业务职责分工,分流应由机关内部其他部门处理的有关申诉、举报,移交由其他部门处理的有关申诉、举报;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食品市场开办者责任义务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应当依法履行下列管理义务制度:(一)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二)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得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三)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四)建立食品经营者档案,记载市场内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主要进货渠道、经营品种、品牌和供货商状况等信息;第1页共16页(五)建立和完善食品经营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培训;(六)设置食品信息公示媒介,及时公开市场内或者行政机关公布的相关食品信息;(七)其他应当履行的食品安全管理义务
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发现食品经营者不具备经营资格的,应当禁止其入场销售;发现食品经营者不具备与所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环境和条件的,可以暂停或者取消其入场经营资格;发现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销售食品质量承诺制度为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