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务公开制度细则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和党的十五大关于加强基层民主建设的决定,确保职工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权利,激发职工的主人翁精神,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凡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国家控股、集体控股的公司制企业以及改制后由职工持股会控股的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均就实行厂务公开
一、厂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一)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厂务公开工作在企业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厂务公开工作的第责任人,行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执行者
各企业必须建立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行政、纪委、工会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的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其职责为:1、领导本企业按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开展工作
2、研究、决定厂务公开工作的制度、措施、计划和其他重要事项
3、审批有关厂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方案等
(二)厂务公开监督小组
应建立工会主席任组长,职工代表、工会干部为成员的厂务公开监督小组
其职责为:1、监督和检查厂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公开的及时性,程序的合法性
2、收集、整理职工对厂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送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3、组织职工对厂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并将职工意见反馈给有关部门,督促落实
4、对厂务公开工作中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将结果上报有关部门
5、接受并调查职工因开展厂务公开工作而遭受打击、报复的投诉,提出处理意见
6、监督检查厂务公开档案记录的真实性
(三)厂务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
企业应建立由工会第1页共18页主席任组长,职工代表、工会干部任副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厂务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
其职责为:1、实施厂务公开内容、制度、措施的计划
2、按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公布职能部门办事程序、内容
3、向职工群从解释、解答涉及厂务公开范围和内容的职工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