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区教育系统基层单位领导班子重要事项集体议事决策制度集体议事决策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各基层单位(含各中学、小学、中职学校、特教学校、幼儿园、教委办、教育办等)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防止“一言堂”和暗箱操作现象产生,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XX县区教育系统学校校级干部管理行为问责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集体议事决策原则1
教育系统基层单位实行校长(教育办主任、教委办副主任、幼儿园园长或主持工作的单位负责人)负责制,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对涉及人、财、物等关系本单位长远发展和涉及师生员工利益的重要事项,必须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教育系统基层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切实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
二、集体议事决策机构1
各单位应成立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决策机构,成员不得少于三人,一般由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各单位可根据实际将本单位党支部(总支)委员纳入
除干部人事调整变动或上级文件有明确规定外,集体议事决策机构成员应相对固定,不得随意调整
在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时可邀镇、街道分管领导参加
根据工作需要也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
在研究涉及集体决策机构成员个人或亲属事项需回避时,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三、集体议事决策内容本制度所指重要事项为:第1页共11页1
本单位工作中有关贯彻教育方针、明确办学方向、实施重大改革等事关全局的问题;2
本单位中、长期发展规划、办学章程、年度或学期工作计划以及单位重要规章制度;3
本单位机构设置、领导干部分工、干部任免、人事安排、职称评聘、教师聘任和奖惩等事项;4
金额在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