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系统督查制度及考核办法备查
二、办理时限1、刑事类批示件的办理需承办单位调查取证、询问笔录,一般期限为15天,如案件较为复杂,可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2、民事类和经济类的批示件,办理期限一般为10天
3、匿名类的批示件,办理期限一般为3天,由市委督查室具体承办
4、干部作风类和群众建议类批示件的办理,承办单位需对反映的问题和建议进行调查、商议,并讨论其真实性与可行性,办理时限为10天
5、凡因特殊情况需延长时间的批示件,要以文字形式向市委及市委办公室领导说明原因,并督促承办单位加快办理进度,保证在最短时限内办结
三、反馈要求1、对领导批示件的反馈,承办单位必须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一式三份上报市委督查室
报告内容包括信访人的基本情况、信中反映问题的调查情况、恰当准确的调查结论、符合政策法规的处理意见、信访人对承办事项的意见等
2、对各级领导批示件的反馈报告,必须经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3、市委督查室负责对承办单位办结报告的审核把关
对不符合要求、未按程序办理的,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对无正当理由、久拖不办或在报告中弄虚作假的,及时进行通报批评,并建议承办单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市委督查室每月要有重点地选择1-2个办结批示件,列出回访原因和回访内容,写出建议回访单,报市委办公室领导审批后,对批示件涉及事项进行回访
市委督查室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根据市委督查室工作职能和成员分工情况,考核评比分决策督查、专项查办、自身建设、临时工作四个方面进行,年终第1页共3页按总分高低排出名次
一、决策督查(100分)1、围绕上级党委和市委重要文件、会议和中心工作,以及市委主要领导在督促检查、调查研究、现场办公和指导工作时所作的重要讲话、提出的重要意见和指导精神,能够及时进行分解立项,明确督查事项内容、责任单位、反馈形式和时限要求的,计15分
2、按照分解立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