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城市污水制度1
1为控制城市水污染,促进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相关产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制定本技术政策
2本技术政策所称“城市污水”,系指纳入和尚未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之混合污水
3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建设,指导污水处理工艺及相关技术的选择和发展,并作为水环境管理的技术依据
4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水环境规划、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以及城市排水专业规划的要求,做到规划先行,合理确定污水处理设施的布局和设计规模,并优先安排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建设
5城市污水处理,应根据地区差别实行分类指导
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自然环境条件及地理位置等因素,合理选择处理方式
6城市污水处理应考虑与污水资源化目标相结合
积极发展污水再生利用和污泥综合利用技术
7鼓励城市污水处理的科学技术进步,积极开发应用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目标与原则2
12010年全国设市城市和建制镇的污水平均处理率不低于50%,设市城市的污水处理率不低于60%,重点城市的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
2全国设市城市和建制镇均应规划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达标排放的工业废水应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并与生活污水合并处理
对排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应严格控制重金属、有毒有害物质,并在厂内进行预处理,使其达到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1页共5页对不能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居民区、旅游风景点、度假村、疗养院、机场、铁路车站、经济开发小区等分散的人群聚居地排放的污水和独立工XX县区的工业废水,应进行就地处理达标排放
3设市城市和重点流域及水资源保护区的建制镇,必须建设二级污水处理设施,可分期分批实施
受纳水体为封闭或半封闭水体时,为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