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罚制度一、总则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搞好安全生产,保障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公司经济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奖励1、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给予表扬、记功,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2)在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方面有重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3)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2、创优争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显著成绩,获得省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地称号的,公司予以成本补贴奖励,实际补贴标准,在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中订立
1)获得省级文明工地的工程,建筑面积25000m以内(含25000m)奖励2元/m2,25000m2以上50000m2以内(含50000m2)奖励1
5元/m2,50000m2以上奖励1元/m2,构筑物按当年完成工作量折算面积,每1000元折1m2
奖金总额的15%用于奖励公司及项目部有功人员(含施工队伍主要负责人员),由公司生产经理分配,85%作为补贴奖励给承包队伍
2)获得省级样板文明工地的工程,每平方米奖励金额按省级文明工地的标准上调15%,分配方式不变
3)获得国家级文明工地的工程,每平方米奖励金额按省级文明工地的标准上调30%,分配方式不变
4)未预控而最终获得文明工地的工程,视获奖过程及获奖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225)公司按照集团公司相关制度设立安全奖励基金,以当第1页共12页年合同签订额为基数收取1‰,如不缴纳该基金则不享受以上奖励
三、惩罚1、预控而未能获得文明工地的工程,则对项目部人员和施工队伍处以不超过相对应等级奖励金额30%的罚款
2、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经教育不改的,应给予处分
1)违章作业或